Investor Relations

公司治理原则及架构

公司治理原则

本公司执行公司治理制度以保障股东权益为最大目标,并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本公司建立能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充分知悉,参与、决定等权利之公司治理制度。

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除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规定外,依下列原则为之:

  1. 保障股东权益。
  2. 强化董事会职能。
  3. 尊重利害关系人权益。
  4. 提升信息透明度。

本公司总经理室负责推动公司治理相关事务,并由总管理处法务室等相关单位协助处理,包括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资料、办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之会议相关事宜、制作董事会及股东会议事录、办理公司登记及变更登记等。

公司治理架构

专业有效的董事会运作

南亚塑料公司之公司治理架构系以董事会为最高治理单位与制定经营决策之中心。董事会受股东所托,其业务之运作执行除依照股东会决议外,亦遵循我国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范等相关规定,并订有「董事及经理人道德行为准则」,要求相关人员执行职务时,能秉于道德规范,防止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之行为发生。

董事会之职权

  1. 公司重要章则之审查。
  2. 公司业务方针之审查。
  3. 公司预算决算之拟稿。
  4. 公司盈余分配之拟定。
  5. 公司资本增减之拟定。
  6. 公司重要人员之任免。
  7. 公司营业报告之审议。
  8. 公司重要财产及不动产购置及处分之核定。
  9. 其他依据法令规章及股东会所赋予之职权。

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

本公司董事会为健全监督功能及强化管理机能,考虑董事会规模及独立董事人数,于民国100年设置薪资报酬委员会,其成员专业资格、职权之行使、组织规程之订定及相关事项依「股票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之规定办理。

薪资报酬委员会职权之行使

  1. 成员:由本公司3名独立董事组成。
  2. 职权:本委员会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論:
    • 定期检讨组织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 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 定期评估并订定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
  3. 薪资报酬委员会履行前项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 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业通常水平支给情形,并考虑与个人表现、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连合理性。
    • 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行为。
    • 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红利之比例及部份变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虑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审计委员会设置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本组织规程所订之职责,并对董事会负责,且将所提议案交由董事会决议。审计委员会之运作,以下列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

  1. 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2. 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3. 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4. 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5. 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审计委员会职权之行使

  1. 成员:由本公司3名独立董事组成。
  2. 职权:
    • 依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1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证券交易法第36条之1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财务报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前项事项决议应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第一项各款事项除第十款外,如未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永续发展委员会设置

为落实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等永续发展目标,本公司于董事会辖下设置永续发展委员会。

永续发展委员会职权之行使

  1. 成员:由本公司董事长、董事邹明仁及3名独立董事组成。
  2. 职权:
    • 审议本公司永续发展政策、策略及管理方针。
    • 监督本公司推动永续发展相关事项及执行方案。
    • 审议本公司永续报告书等公开揭露之永续发展重大信息,并提报董事会。
    • 监督本公司执行温室气体盘查及查证规划。
    • 监督本公司持续关注股东、员工、客户、小区、政府机关等利害关系人所关切之重大议题。
    • 其他经董事会决议指示本委员会应办理之事项。

公司治理主管设置

本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董事会决议通过设置公司治理主管,为负责公司治理相关事务之最高主管,职权范围包括依法办理董事会及股东会相关事宜、制作董事会及股东会议事录、协助董事就任及持续进修、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数据、协助董事遵循法令等,请详阅「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职权、业务执行重点及进修情形」。

内控机制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特色在于将内控机制落实于公司各个层面,并透过完善的内控机制,促进公司营运效率及降低风险,再辅以稽核管理的执行,确保公司经营能保障股东的权益。

管理作业计算机化

本公司的管理区分为人事、财务、营业、生产、资材、工程等六大管理机能,现场用户将基础数据键入计算机,层层转送使用,各机能间数据相互撷取及串连,且数据间之衔接均设有检查点,透过计算机逻辑判定,自动勾稽数据及侦错,一旦发现异常,即提示相关人员了解异常原因及待处理作业,最终形成可供编制各种经营分析报表的计算机数据。因此,本公司的内控机制最大特色,在于全面管理计算机化,可大幅降低人为的介入与判断的失误。

一日结算展现上轨道的管理

本公司另一项证明管理作业计算机化的成就,即是于民国90年5月完成一日结算目标,尔后于每月1日早上,让管理阶层可迅速获得上个月的管理损益数据,并据此做出各种管理决策,而其经营信息的快速取得,亦正是管理作业计算机化的最佳例证。内部管理作业计算机化,不仅是做为管理工具,更是不断寻求管理再精进的重要参考,凡是现行作业可由计算机替代,就有可改善的空间,其主要在于贯彻创办人不断追求「合理化」的精神,并以止于至善作为最终目标。

专业独立之内部稽核运作

本公司设立隶属于董事会之稽核室,聘任专任内部稽核人员,其每年必须参加专业训练机构所举办的稽核业务相关课程,以不断精进专业能力。内部稽核人员透过稽核作业,除不定期检视管理制度落实情形、强化各项制度的计算机化机能,并督导、推动管理及项目改善工作等,以确保经营之效率。

(台塑企业 南亚公司提供,202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