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退休制度

申請退休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 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者。
  • 工作年資滿25年以上。
  • 工作年資10年以上且年滿60歲者。

命令退休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令退休:

  • 年齡滿65歲者,但資深經營主管(含)以上得延任至年滿70歲,高階經營主管總經理得延任至75歲。
  • 身心障礙不堪勝任職務者。

退休金發給標準

配合2005年7月1日新頒訂之「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從業人員退休金之計算標準可區分如下:

  • 選擇舊制員工之退休金計算標準:
    1. 1984年7月31日以前之工作年資依「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核算基數,並按退休前3個月之平均工資計算。1984年8月1日以後之工作年資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核算基數,並按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工資計算。但兩者合計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4%提撥退休金基金並儲存於臺灣銀行退休金專戶。
    2. 正式人員如因執行職務致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而命令退休者,其退休金之計算按前項規定再加發20%。
  • 適用新制員工則依法由公司每月提撥工資6%存入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內。

退休福利

  • 除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與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於員工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依法給付退休金,另提供退休紀念品。
  • 為感謝退休員工對台塑企業的卓著貢獻,於2013年成立「退休人員聯誼會」,每年由公司提撥款項補助會員活動,透過舉辦交誼活動,聯繫退休員工的感情。

實施情形:

退休制度實施情形:良好。

(台塑企業 南亞公司提供,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