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退休制度

申请退休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退休:

  • 工作年资满15年以上且年满55岁者。
  • 工作年资满25年以上。
  • 工作年资10年以上且年满60岁者。

命令退休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令退休:

  • 年龄满65岁者,但资深经营主管(含)以上得延任至年满70岁,高阶经营主管总经理得延任至75岁。
  • 身心障碍不堪胜任职务者。

退休金发给标准

配合2005年7月1日新颁订之「劳工退休金条例」实施,从业人员退休金之计算标准可区分如下:

  • 选择旧制员工之退休金计算标准:
    1. 1984年7月31日以前之工作年资依「台湾省工厂工人退休规则」核算基数,并按退休前3个月之平均工资计算。1984年8月1日以后之工作年资依「劳动基准法」第55条规定核算基数,并按退休前6个月之平均工资计算。但两者合计最高以45个基数为限。依劳动基准法规定按月就薪资总额4%提拨退休金基金并储存于台湾银行退休金专户。
    2. 正式人员如因执行职务致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职务而命令退休者,其退休金之计算按前项规定再加发20%。
  • 适用新制员工则依法由公司每月提拨工资6%存入员工个人退休金专户内。

退休福利

  • 除按月提缴劳工退休金与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于员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依法给付退休金,另提供退休纪念品。
  • 为感谢退休员工对台塑企业的卓著贡献,于2013年成立「退休人员联谊会」,每年由公司提拨款项补助会员活动,透过举办交谊活动,联系退休员工的感情。

实施情形:

退休制度实施情形:良好。

(台塑企业 南亚公司提供,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