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or Relations

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之组织及运作

内部稽核主管、人员配置

  • 本公司稽核室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本公司依据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有关法令之规定,设有稽核主管1名及稽核人员25~30名。
  • 依证券交易法第14-5条规定,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免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及提报董事会决议,并应于每次之董事会例行报告。
  • 依本公司「各类核决权限表」规定,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及薪酬,系由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内部稽核人员考评每年执行一次。
  • 内部稽核人员之配置除每年向金管会申报备查外,其任用亦均符合主管机关所订适任条件,且每年参加指定之专业训练机构所举办之稽核相关业务专业训练。
内部稽核组织结构

內部稽核範圍

内部稽核工作包括检查及复核公司内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之妥当性与有效性及衡量营运活动之绩效,稽核之范围包括:

  • 检讨财务及营运信息的可靠性与完整性。
  • 检讨现有制度,以确保政策、计划、程序、契约及法令之遵循。
  • 检讨保障资产之方法,必要时,并验证此等资产是否存在。
  • 评估所使用之资源是否经济及有效。
  • 检讨营运或项目计划,以确定其结果是否与既定目标一致。

内部稽核作业程序

  • 稽核工作包括稽核规划、信息之检查与评估、结果之沟通及事后追踪。
  • 年度稽核计划基于风险评估考虑,应针对个别稽核案件拟订稽核重点,并做成工作底稿。
  • 实地稽核工作结束时,就稽核结果与受查单位主管充分沟通,并取得受查单位之改进计划及其预计完成日期,稽核人员并至少按季应追踪改善结果至完成为止。
  • 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经呈核后,须交付独立董事核阅。

内部稽核时机

  • 例行性内部稽核
  • 不定期内部稽核
  • 复核各单位之自行检查作业
  • 项目内部稽核

(台塑企业 南亚公司提供,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