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主管、人員配置
- 本公司稽核室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本公司依據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設有稽核主管1名及稽核人員25~30名。
- 依證券交易法第14-5條規定,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提報董事會決議,並應於每次之董事會例行報告。
- 依本公司「各類核決權限表」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酬,係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內部稽核人員考評每年執行一次。
- 內部稽核人員之配置除每年向金管會申報備查外,其任用亦均符合主管機關所訂適任條件,且每年參加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
內部稽核範圍
內部稽核工作包括檢查及覆核公司內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與有效性及衡量營運活動之績效,稽核之範圍包括:
- 檢討財務及營運資訊的可靠性與完整性。
- 檢討現有制度,以確保政策、計畫、程序、契約及法令之遵循。
- 檢討保障資產之方法,必要時,並驗證此等資產是否存在。
- 評估所使用之資源是否經濟及有效。
- 檢討營運或專案計畫,以確定其結果是否與既定目標一致。
內部稽核作業程序
- 稽核工作包括稽核規劃、資訊之檢查與評估、結果之溝通及事後追蹤。
- 年度稽核計畫基於風險評估考量,應針對個別稽核案件擬訂稽核重點,並做成工作底稿。
- 實地稽核工作結束時,就稽核結果與受查單位主管充分溝通,並取得受查單位之改進計畫及其預計完成日期,稽核人員並至少按季應追蹤改善結果至完成為止。
-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經呈核後,須交付獨立董事核閱。
內部稽核時機
- 例行性內部稽核
- 不定期內部稽核
- 覆核各單位之自行檢查作業
- 專案內部稽核